《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于芳 【 原創 】 2025-09-26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于芳)天津消息:记者获悉,《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天津首部以专利全链条促进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首次把高价值专利纳入政府考核,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维持十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年费补贴。

 

条例建立专利指标“一张表”制度,将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质押融资额、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等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倒逼各区把专利从“数量”转向“质量”。为破解高校院所“沉睡专利”,条例赋予职务发明人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分配权,明确一年未实施的发明专利可强制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并允许“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最高减免三年许可费。

 

金融支持方面,条例要求国有银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信贷规模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利质押项目给予1.5%的担保费补贴,单一企业年度补贴上限200万元。为保护创新成果,条例与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建立证据保全绿色通道,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可判赔实际损失五倍。

 

市知识产权局表示,条例实施后,天津力争到2027年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5件,专利质押融资年均增长20%,把海河实验室、天津经开区、滨海新区三大区域打造成为京津冀高价值专利培育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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