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作者: 李伟 【 原創 】 2025-08-01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李伟)北京消息: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协议、声明或其他任何形式作出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人民法院对此类条款一律不予支持,并依法认定其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在会上通报,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以“自愿放弃”“社保补贴”等方式规避社保缴费义务的现象突出,新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一刀切”否定评价,旨在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

 

北京二中院同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保安公司要求员工朱某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并每月发放800元补贴,法院最终判定该声明无效,公司须补缴社保、返还补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余元。

 

依据新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如社保部门责令补缴后企业已发放补贴,可要求员工返还;企业逃费将面临补缴、滞纳金、最高三倍罚款及全额赔偿。最高法提示,用人单位须在9月1日前完成自查补缴,劳动者发现拒缴行为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或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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