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4次诈骗同学,致其自杀
作者: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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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27
男子吴某利用大学同学的情谊,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编造34次虚假理由,累计骗取同学王某8.3万多元,导致王某不堪债务重负自杀。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吴某退赔8.3万多元给王某的法定继承人。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吴某与王某是大学同学。2022年10月至2025年2月间,吴某多次虚构交房租、处理医保问题、处理交通事故、出差等理由,以借款为名骗王某的钱。其实吴某并未将钱用于借款理由上,而是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等。经核实,吴某以借款名义骗走王某8.3万多元,最后导致王某不堪债务重负后自杀。
公诉机关梳理了吴某34次“借钱”的事实,部分事实如下:
2022年11月15日,吴某以虚构还同事钱为由,向王某借款1500元,后将其中500元转给房东,剩余1000元用于日常开支。
2022年11月23日,吴某以虚构租了房子,需要给房东房租为由,向王某借款1100元,后将1100元用于日常开支。
2023年1月9日,吴某以偷拿公司4000元交了房租,需要还公司的账为由,向王某借款4000元。
2023年1月12日,吴某以要去湖北需要路费为由,向王某借款500元,后将500元用于日常开支。
2023年4月17日,吴某以拿4200元给以前同事为由,向王某借款4200元,后将1600元转给房东,剩余用于日常开支。
2025年1月6日,吴某以自己出车祸,给对方车主1000元为由,向王某借款1000元,后将1000元用于日常开支。
2025年1月10日,吴某以和车主谈赔偿,要是不给赔偿,对方就要告诉交警,自己没驾驶证为由,向王某借款2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5年11月5日,吴某接到警方通知后到案,但面对讯问,他对34笔借款的虚构理由及资金实际用途均以“不记得”为由回避,且多次拒绝回答关键问题。但在庭审中,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称自己构成自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交房租”“处理医保报销”“处理交通事故”等多个虚假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多次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予以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另外,吴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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