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落地,租赁市场迎来法治化新阶段

作者: 李伟 【 原創 】 2025-07-24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李伟)北京消息: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出租房需符合严格标准

 

《条例》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此外,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也应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租赁合同强调实名与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且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需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且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若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承租人可以自行办理备案。

 

出租人与承租人行为规范明确

 

出租人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同时,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除非经承租人同意或依法可以进入。

 

承租人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改动承重结构或私拉管线。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还需遵守物业规约,配合出租人依法进入房屋。

 

押金与合同解除有章可循

 

《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此外,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租赁企业与经纪机构行为受限

 

《条例》还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纪机构需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此外,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违规处罚力度加大

 

对于违规行为,《条例》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若以个人名义承接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业务,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租赁经纪业务。网络平台经营者若未履行核验责任,也将面临相应处罚。

 

租赁市场迎来新机遇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认为,《条例》的出台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准则,将有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通过合同备案和对租客权益的双重保障,未来租赁市场将更加透明、规范,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串串房”“隔断房”“提灯定损”等乱象,为租户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公平的租赁环境,推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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