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刘晓东 【 原創 】 2025-07-30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刘晓东)江苏消息:7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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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救济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六十五条。此次修订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方面,条例细化了保障妇女生命健康权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具体措施,新增对“精神控制”“隔空猥亵”“婚恋纠缠”等新型侵害妇女行为的禁止规定。此外,条例还健全了妇女健康管理服务体系,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孕产妇、更年期妇女,遭受性骚扰、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侵害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在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方面,条例完善了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机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聘)用标准。同时,条例还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规定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在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条例保障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条例弘扬家庭美德,建立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保障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此外,条例新增离婚财产申报制度,防止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对离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作了细化规定。

 

此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江苏省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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