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迎来法治“新引擎”時間:2025-05-04 中国摄影新闻通讯社(记者 刘晓东)江苏消息:2025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当天,《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作为江苏省首部专门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在生态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条例共分七章五十四条,涵盖了生态系统保护、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社会参与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监督等多个方面。条例特别强调了对江苏省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包括长江、太湖、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的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宁镇山脉、宜溧山脉、云台山脉等低山丘陵区域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以及入海河口、海湾、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同时,条例还对农田和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作出规定,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筹推进。
在物种保护方面,条例“点名”了江苏境内多种珍贵、濒危物种,如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等珍贵、濒危维管植物资源;丹顶鹤、麋鹿等珍贵、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中华虎凤蝶、拉步甲等珍贵、濒危陆生昆虫资源;以及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资源。
针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外来物种入侵和无序放生问题,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种,避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此外,条例还注重激发社会“绿色动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传承、创新和开发利用。同时,条例还支持发展符合要求的生态旅游与康养、自然教育等活动,拓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施行,为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经济大省如何在高强度开发、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提供了“江苏样本”。 |